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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沁水县 | 流动仲裁庭 建设和谐劳企关系

作者:唐菲 时间:2022-08-15 21:35:40 来源:掌上时报

       本网山西讯:(张立志)近年来,随着沁水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煤炭、煤层气产业的蓬勃兴起,煤矿、煤层气等企业遍布各个乡镇,在极大带动了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同时,也使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县城,由此带来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逐年增加。沁水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践行“仲裁为民”的宗旨,在晋城市率先推行了“流动仲裁庭”工作模式,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上门服务化解纠纷。

一、“流动仲裁庭”概况

“流动仲裁庭”主要由沁水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3名仲裁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将“坐等办案”变为“流动庭审”,将仲裁庭搬到了基层,搬到群众“家门口”,让劳动者、企业可以就近解决劳动争议,减少跑腿次数,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真正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以案说法,就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实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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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创新做法

(一)流动仲裁庭进基层,上门服务送援助。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制度就是为了方便群众,拉近仲裁与群众、法律与群众的距离,从而更好地维护好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工作人员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服务观念、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用群众语言阐释法律用语,切实把法律送下去、让仲裁受欢迎。对适用“流动仲裁”审理方式的案件要不怕麻烦,不怕辛苦,主动为群众上门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地就可以解决问题,实现“仲裁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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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事实依据,简化办事流程。对弱势群体及简单争议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适用“流动仲裁”。切实解决企业伤残职工等弱势群体申请仲裁难问题,确保绿色维权通道的畅通,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案件,要求工作人员坚持“优先立案、快审快结”的原则,对符合受案条件的当日受理,同时结合案情以及当事人自身情况,对路途遥远、身体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仲裁。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和专业仲裁制度,对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的案件及职工人数较多的集团劳动争议案件等可简化办案程序,就近开庭,当庭调解,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免除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劳资双方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联系,调解贯穿案件全程。把调解贯穿于流动仲裁案件处理的始终,引导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预先调解,在立案前、开庭前就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前加强与企业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方便提供流动仲裁庭场所,庭审当天加强调解力度,以仲裁员和调解员合力调解的方式,充分发挥专职仲裁员和镇、街道调解员各自的优势,同时对镇、街道调解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业务指导。力争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免除双方继续下一步法律程序之苦,更好的化解矛盾,维护劳资双方的和谐稳定。

(四)坚持庭后释法及案件回访,加强劳动法宣传。“流动仲裁庭”到基层一线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仲裁人员懂法律和有工作经验的优势,把“流动仲裁庭”贴近群众,通过仲裁案件处理和以案释法等方式,在群众中普及劳动保障法等有关知识,传授劳动者处理同类纠纷的方式方法,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同时还邀请企业主代表旁听庭审,学习各种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促使企业主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做到依法用工、诚信用工,进一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有机结合。案件审结后,通过电话联系或下基层面对面的方式对案件执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意见、建议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当事人对仲裁办案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方法。

三、典型案例

2022年1月23日正值春节前夕,四十余名煤矿工人到仲裁院投诉,沁水县内某煤矿项目部以工程项目结束为由要搬离沁水,要求他们去外省工作,大部分工人都是本地人不愿去,于是面临离职问题,因此来仲裁院主张维权。

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信访案件涉及人员较多,且当时疫情防控形式较为严峻,不适宜集中开庭审理。于是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流动仲裁庭”工作模式,多次深入企业了解职工诉求,做好与项目部的沟通。经过几天的协商,职工与企业最终达成和解,并经仲裁委出具了调解书,共计为44名工人挽回经济补偿金130余万元。

四、阶段成效

“民生无小事”。沁水县“流动仲裁庭”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及时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息,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摸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监督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可能发生的拖欠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拖欠民工工资数额大,涉及劳动者人数比较多的案件采取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及时处理的原则,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三年以来,累计行程六万余公里,先后派出7名仲裁员共在企业开庭28次,在社区(村)开庭10次,采取多种措施,为职工追回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工资等累计38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温暖了劳动者,有效减少了因用工纠纷而引发的上访事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沁水、法治沁水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沁水县“流动仲裁庭”工作模式多次受到省、市、县表彰肯定,先后被授予山西省“青少年维权岗”、晋城市“信访维稳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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