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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公安交警千里缉逃犯

作者:易志远 时间:2023-03-27 11:18:10 来源:掌上时报

 

新华卫视网湖南讯(通讯员 陈贵清 何威)“东躲西藏的日子真的不好过,想不到喝酒也犯了法,犯法就应该认罪伏法,终于可以睡个安心觉了”被南宁铁路公安处湛江站派出所缉拿归案的易某对前来接其归案的新宁公安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说。

2023年10月3日,新宁县马头桥镇易某与田某等朋友几人在新宁县某饭店一起饮酒聚餐,聚餐完毕后,田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宁公安交警查获,并依法刑事立案,民警在调查当中发现,该案证人易某系机动车车主,明知田某喝酒状态,还将自己的车辆交给田某驾驶,易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民警将易某刑事立案后,经过多次电话通知和上门传唤,易某一直拒不到案接受调查。“春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开始,新宁公安交警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23年3月13日南宁铁路公安处湛江站派出所民警将正在准备乘坐高铁在逃的易某抓获,易某对自己的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易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自“春季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宁公安交警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10余起,查获酒醉驾违法行为79起,查获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乘客不系安全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各类违法行为共计1万余起,有效的净化了道路交通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并遏制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新宁交警温馨提示以下几种情形都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四是醉驾也是违法,只有认罪才是正道,逃逸徒劳无益。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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